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原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69.5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原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69.50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0人变为2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50.25万份变为3,380.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250.25万份调整为3,180.7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200.00万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目前公司股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1 张照前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4.44% 0.22%
2 梁启新 副总经理兼 110.00 3.25% 0.16%
首席技术官(CTO)
3 胡根昌 副总经理 100.00 2.96% 0.14%
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20.75 83.44% 4.06%
(252人)
5 预留 200.00 5.91% 0.29%
合计 3,380.75 100.00% 4.8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年股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麦捷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麦捷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