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33A 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孔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028,5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663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8,014,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662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雳及财务总监、副总裁吴童海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未能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廖骞、离任独立董事陈实强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855%;
反对 2,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5%;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855%;反对 2,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丁孔贤、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奇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5,6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855%;反对 2,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5%;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28,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4%;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6%;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28,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4%;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邓舒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