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2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代表股份数量 888,816,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5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15,3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4,200,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4,209,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30,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2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8%。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30,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2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8%。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30,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2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8%。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30,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2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6,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8%。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82,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7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1%。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82,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7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33,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5,433,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944%;反对 13,328,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96%;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27,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04%;反对13,328,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70%;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