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0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3 人,代表股份数量 863,21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58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15,3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8,59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0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8,606,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朱亮先生、周子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曹建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2,01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404,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5%。
2、选举邱敏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2,57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971,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9%。
3、选举何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1,901,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29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3%。
4、选举毛全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32,704,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97,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89%。
5、选举朱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3,989,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382,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868%。
6、选举周子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4,832,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26,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39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骏先生、傅颀女士、庞保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赵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3,213,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06,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选举傅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2,075,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7,468,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0%。
3、选举庞保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3,213,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06,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世伦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李世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7,890,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28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54%。
2、选举李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2,9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47,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3,213,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06,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