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6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91,842.82 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19,999,969.50 元,已由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 3,972,974.88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6,994.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 75,000.00 56,370.00
测试实验线项目
2 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 50,000.00 43,210.00
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420.00
合计 167,420.00 142,000.00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6,994.6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 75,000.00 56,370.00
测试实验线项目
2 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 50,000.00 43,210.00
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022.70
合计 167,420.00 141,602.7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436 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972,974.88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491,842.82 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不
序号 发行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
付金额(不含税) 含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50,943.39 283,018.87 283,018.87
3 律师费用 801,886.79 188,679.25 188,679.25
4 证券登记费用 20,144.70 20,144.70 20,144.70
合 计 3,972,974.88 2,491,842.82 2,491,842.82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491,842.82 元(不含税)。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