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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晶盛机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10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8,67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9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06,6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06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81,13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947%;反对 27,53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6,529,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33%;反对27,53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765,037,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039%;反对

43,636,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0,430,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31%;反对43,63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281,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6%;反对 339,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弃权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675,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339,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8,66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2,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05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2,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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