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0-04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35.22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9.12 元。其中首次授予 269.22 万股,
拟授予人数 121 人,预留授予 66.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
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调整后的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428.4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42.628 万股,
预留授予 85.80 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登记,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342.628万股。
6、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85.8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5.39 元/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登记,预留实际授予人数12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85.8万股。
8、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王巍、韦韬、锺一磊、周星、刘申、王保伍、钟妙、陈玉莲、吴文泉、董炯杰、罗天旭、段绘新、谢一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9、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 6.84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5.29 元/股;同意办理 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股票解
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解锁上市流通。
10、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办理完毕王巍、韦韬、锺一磊、周星、刘申、
王保伍、钟妙、陈玉莲、吴文泉、董炯杰、罗天旭、段绘新、谢一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284,628,254 股变更为 1,284,489,364股。
11、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股票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解锁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4,489,3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对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股票回购数量不变。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
P=(P0-V)=(6.84-0.1)=6.74 元/股;
(2)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
P=(P0-V)=(5.29-0.1)=5.19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4,489,36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据此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作出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