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5-13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2015年9月28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10月15日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中标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三期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一包、三期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二包、DW二次扩能项目设备采购第一包、二期项目设备提升改造第一批共四个标的进展情况,(详见2015-125号、2015-131号公告)。近日,公司与中环光伏就中环光伏三期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一包、三期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第二包项目已经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对中环光伏DW二次扩能项目设备采购第一包、二期项目设备提升改造第一批项目相关合同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所有合同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止。
4、合同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7,290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玉茂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腚)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环光伏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1)公司近三年向中环光伏销售金额:
年度 金额(元)
2012 129,385,484.36
2013 110,618,676.78
2014 104,626,050.12
(2)公司近三年向中环光伏采购金额:
年度 金额(元)
2012 159,978.30
2013 21,733.92
2014 8,974,358.97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完成制造与交货;再次,公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可充分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采购方来看:首先,中环光伏是国内大型的硅材料生产企业,其母公司中环股份为上市公司;其次,公司与中环光伏的母公司中环股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也与中环光伏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再次,中环光伏盈利状况较好,现金较为充足,为履约提供了较好的财务基础。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全自动直拉单晶炉销售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11月16日
2、合同标的:公司向中环光伏提供TDR105S-ZJS型全自动单晶炉
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3,14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含税),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35%。
4、付款方式:按照定金,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批次根据中环光伏现场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以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晶棒单线截断机销售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11月20日
2、合同标的:公司向中环光伏提供DSW03C-ZJS型晶棒单线截断机
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7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元整,含税)。
4、付款方式:按照定金,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批次根据中环光伏现场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以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个合同金额合计24,32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9.14%,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预计交付的设备能在2016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经营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证明了公司的单晶炉产品依靠领先的技术优势,在高端客户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公司开发的截断机等具有全自动、智能化的高效装备新产品持续获得高端客户认可,开拓了良好的销售局面,对公司丰富产品类别、提增经营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显示了公司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有利于公司基于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的高端、智能化装备供应商与服务商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环光伏签订的合同文本、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重大经营合同法律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出具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