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证券代码:30031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5万股的0.63%,其中首次授予22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预留24.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权益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
对象范围之内。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1.74元/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预留权益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7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其中,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4年为基准,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120%;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150%;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注:表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6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9
第七章附则................................................................................................................31
第一章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晶盛机电、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计划、本计划
指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指晶盛机电A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
锁定期 期限
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锁日 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解锁条件 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1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备忘录2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备忘录3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经营目标与长远战略的实现,进而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及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