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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医疗: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戴维医疗: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0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2,622,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8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2,344,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7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22,0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美莉、汲丽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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