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6,753,933.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675,393.3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2,084,824.18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166,328,673.08元。
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红利人民币25,920,000.0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26,164,824.1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