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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3 深市 ST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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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ST天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1-074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尚需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昌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 23 执 149 号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山农牧业”)向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湖州皓辉”)合计 11.4 亿元借款到期未还本付息,湖州皓辉于 2021 年 6 月向昌吉州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鉴于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呼图壁农业”)合计持
有的公司 69,211,312 股股份为该笔借款质押物,昌吉州中院于 2021 年 7 月发布
司法拍卖公告,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31 日实施司法拍卖,由竞买人湖州皓辉竞
买成功。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 2021-039、2021-049、2021-050、2021-051、2021-058、2021-068 号公告。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昌吉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新 23 执 149 号之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6,080,000 股、呼图壁农
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11,784,511 股、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1,346,801 股股票归湖州皓辉所有,自本裁定送达湖州皓辉时转移。

    (二)湖州皓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天山农牧业、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的 69,211,312 股股份及其孳
息的冻结。

    (四)解除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天山农牧业、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9,211,312 股股份的质押。

    (五)解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新 0104 执 462 号执行裁定
书对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 3,638,691 股的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山农牧业和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211,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1%。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州皓辉未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湖州皓辉一致行动人华中(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华中天津”)持有公司 6,70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前述股份处于限售及冻结状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山农牧业和呼图壁农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皓辉持有公司股份 69,211,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1%;华中天津仍持有公司 6,70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皓辉及华中天津将合计持有公司 24.25%的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州皓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刚先生变更为解直锟先生。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该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山农牧业变更为湖州皓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刚先生变更为解直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州皓辉已聘请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核查意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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