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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任子行: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景晓军先生出差,经半数董事推选一致同意由董 事景晓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205,495,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22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99,215,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96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47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0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7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7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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