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民事判决书,获知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公司”)与被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丽丰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润资产公司”)、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秀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公司下属子公司涉诉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8 月 12 日,中润丽丰公司与通州建总公司签订《苏州中润丽丰商业
中心(南区)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约定中润丽丰公司开发建设的苏州中润丽丰商业中心(南区)工程由通州建总公司总承包施工。因中润丽丰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相应款项,通州建总公司提起上述诉讼。亚润资产公司作为中润丽丰公司一人股东,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秦巴秀润公司,亚润资产公司对于中润丽丰公司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秦巴秀润公司对于亚润资产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83,044,010.56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140,976.06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95 倍,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1,451,517.25 元为基数,按照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95 倍,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以 11,451,517.25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1.95 倍,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被告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 83,044,010.56 元范围内,对被告
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苏州中润丽丰商业中心(南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受理费 46,002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65,021 元,由原告通州建总集
团有限公司负担 1,893 元,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63,128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努力消除该事件对上市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777
万元,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案为一审判决,公司已组织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积极上诉。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
的有关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