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1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
机械”)采购原材料金额500万元、关联方东莞市中天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机器人”) 采购及销售产品金额(含税)750万元。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累计已发生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1,156.13万元,均已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平范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新增预 2021 年度预计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别 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 金额(新增后)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方 兴发机械 采购针板 参照市场公 500 1500 941.11 415.19
采购原材料 允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 中天机器人 采购及销 参照市场公 750 1000 215.02 不适用
采购及销售 售机械配 允价格双方
原材料 件 协商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慈溪兴发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25149371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针织横机、金属制品制造、加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兴发机械总资产为
2,297.08万元,净资产为941.41.万元;2021年1-9月,兴发机械实现营业收入1,534.11万元,净利润为 31.49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发机械股东之一胡祖法系公司董事孙平范先生的舅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兴发机械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兴发机械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东莞市中天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双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9NWD0L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科路 38 号 1 栋 202 室
经营范围:销售及维修: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天机器人总资产
为 5,055.31 万元,净资产为 1,124.50 万元;2021 年 1-9 月,中天机器人实现营业收
入 7,100.60 万元,净利润为 802.50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子公司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东莞市中天机器人有限公
司 100%股权出售并于 2021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股权转让后,东莞市中天自动化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邹双全同时为中天机器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天机器人成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中天机器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对其不存在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