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8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5 元,共募集资金 2,13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044,623.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7,955,376.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自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