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投资”)、孙平范为引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及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未来 6个月内择机分别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1,574,100 股、33,938,600 股、2,925,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0%、4.35%、0.37%,合计减持 38,437,700股上市公司股票,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2%。
一、持股情况及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广微珠海拟协议受让裕人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企业”)合计持有的 39,027,089 股慈星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2、裕人企业、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投资”)及孙平范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择机分别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1,574,100 股、33,938,600 股、2,925,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0%、4.35%、0.37%,合计减持 38,437,7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2%。
3、陈炫霖、广微珠海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择机合计增持 15,610,800 股慈星股
份股票,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广微珠海认购慈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34,162,532 股(含)A 股
股票,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前后,广微珠海、陈炫霖、裕人企业、裕人投资和孙平范的股权情
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 股比 股份数 股比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162,404,996 20.81% 121,803,807 12.00%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135,754,541 17.39% 101,815,941 10.03%
孙平范 11,700,056 1.50% 8,775,056 0.86%
孙平范合计控制股份 309,859,593 39.70% 232,394,804 22.90%
陈炫霖及广微珠海持有股份 - - 288,800,421 28.46%
股本总数 780,541,776 100.00% 1,014,704,30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微珠海将成为慈星股份控股股东,陈炫霖将成为慈星股
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名称 拟减持股 占总股 股份来源 减持时 减持方式 减持
份数 本比例 间区间 价格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1,574,100 0.20% 首次公开 集 中 竞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 发 行 股 价、大宗
司 33,938,600 4.35% 份、二级 2021.2.3
孙平范 市 场 增 - 交易或其 减持时市
2,925,000 0.37% 他符合法 场价格
持、资本 2021.8.2 律法规规
孙平范合计控制股份 38,437,700 4.92% 公积转增 定方式
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裕
人企业、裕人投资及孙平范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上述减持规定执行。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裕人企业、裕人投资和孙平范对上述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裕人企业、裕人投资、孙平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推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裕人企业、裕人投资和孙平范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孙平范、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