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宁波慈星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0,200万股的0.53%,最高成交价为4.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元/股,成交总额1,891.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
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14.6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