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06,464,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74%)的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154,9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4%)。
持本公司股份11,700,0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的股东孙平范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25,0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0月1日)进行。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5%以上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及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6,46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孙平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0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及孙平范先生
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裕人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孙平范先生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0月1日)进行。
5、拟减持比例:裕人企业有限公司拟减持累计不超过29,154,9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4%;孙平范先生拟减持累计不超过2,925,0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机构股东、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及孙平范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
1、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及孙平范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及孙平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