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06 深市 远方信息


首页 公告 远方信息: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远方信息: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7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公司董事陆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780,3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陆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陆捷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陆捷先生持有公司3,121,37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3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陆捷;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远方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对价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陆捷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780,34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7%;

5、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陆捷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

    第一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6 年实现净利润≥2016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6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3,292,553股,2016年的保证金1,36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

方。

    第二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2017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7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5,666,223 股,2017年的保证金1,60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

方。

    第三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018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8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8,514,628 股,2018 年的保证金1,90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

对方。

    若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的,则每年度可解禁的对价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每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调整后)= 每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对于第三次解禁,虽有上述约定,但如交易对方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进行减值补偿的,2018 年对应股份数的解禁及保证金的退还仍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相关减值测试及补偿的相关约定执行。对于三次解禁,尽管有前述约定,

在交易对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补偿义务后,当年度对应的剩余股份予以解禁,当年度的剩余保证金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方。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作为自然人的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转让方还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陆捷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陆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五、 备查文件

    1、陆捷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