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然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993,048.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006,951.83 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NJAA30412号)。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1 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78,471.09 32,000.00
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
2 生产线项目 19,383.43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销售回款中收取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公司采购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外,公司结余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通过持有到期、银行贴现等方式才能转换成银行存款,这样会增加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按照商业惯例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者设备采购款,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项目组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
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组或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书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6、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任何资金;
7、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银行承兑汇票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