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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5 深市 裕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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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裕兴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993,048.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006,951.83 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NJAA30412号)。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金额

 1  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78,471.09    32,000.00

      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

 2  生产线项目                              19,383.43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113,854.52    60,0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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