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XYZH/2021NJAA30385 、 XYZH/2020NJA30263 、
XYZH/2019NJA30195 号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5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发行
人会计师”)会同发行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
构”)就问询函中会计师涉及的相关问题,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并出具本回复,请予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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