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成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晨起
石晨起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10 余年。近 5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天佑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帛
李松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5 年。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李洪先生,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7、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10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
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