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1 份通报批评,详见下表:
时间 主体 文件名称 监管内容
2018 年 11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公司未履行“豁免离职高级管理
月 深交所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人员肖建国离职补偿金”的信息
批评处分的决定》 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公司未履行“豁免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肖建国离职补偿金”的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具体为:“一、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泽湘,董事杨永松、佟易虹、罗华,时任董事韩蓉、王永滨、薛镭,董事会秘书沈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除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