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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佟易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7,520,2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0%)的股东佟易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61,7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佟易虹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佟易虹先生系公司董事,现持有公司股份67,52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人姓名:佟易虹。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61,7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佟易虹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佟易虹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关于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拟减持同有科技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佟易虹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佟易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佟易虹先生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佟易虹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佟易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