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关注到某媒体刊登文章《南昌光谷债务暴雷 鸠占鹊巢长方集团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简称“文章”)在网上流传,上述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澄清声明
经核实,为避免给市场及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澄清如下:
1、经询问核实,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不存在债务“暴雷”,其与邓子长等人的诉讼纠纷起因等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诉讼纠纷起因并非文章中所捏造的“因南昌光谷债务‘暴雷’,无力向邓子长等人支付后续股权转让款而被起诉,并被冻结股份”。
2、经核查,公司财产未有被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情况,同时,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文章中所提及的“长方集团财产还被江西文信保全,导致长方集团股价大跌,濒临退市”系捏造事实。
3、经询问核实,南昌光谷收购公司资金来自于南昌光谷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有文章中捏造的非法集资情况。
4、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性,除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担保及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 5,000 万元外,公司与南昌光谷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出售资产系出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厚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考虑,系公司自主决策行为,相关事项亦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年度终了亦聘请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未有文章中提及的“南昌光谷实际控制人王敏滥用大股东地位控制长方集团,违规掏空和贱卖上市公司(长方集团)资产,将风险不断转移到长方集团”的情况。
5、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出售其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计划,文章所提及“意图通过拆解、贱卖江西康铭盛资产来为南昌光谷解困”系捏造事实。
6、公司与康铭盛的 2.4 亿往来款主要系李迪初时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未获得足额并购贷款情形下,为早日支付收购李迪初等康铭盛原股东对价款而动用公司流动资金后造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向康铭盛借支形成。公司作为持有康铭盛 99.96%股份的股东,在前期已发函至康铭盛原执行董事李迪初及原监事陈璟要求其召集和主持康铭盛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在公司发函后李迪初及陈璟未履行召集康铭盛股东会义务的情形下,公司依法依规召集康铭盛全体股东会议并作出分配利润的股东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
7、公司在加强对康铭盛管控的过程中,以李迪初为首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拒绝配合公司工作,公司接到举报称前执行董事李迪初组织人员打包财务资料,涉嫌转移、隐匿财务凭证、财务账册,公司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途中截获108 箱会计凭证,相关事项公安机关已立案。
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及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职权。2022 年 6 月 27 日,康铭盛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免
除李迪初担任的康铭盛执行董事职务,委派余小灵任康铭盛执行董事。该决议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生效,故,在李迪初不再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仍拒不移交康铭
盛原营业执照、公章等情况下,公司重新办理康铭盛营业执照、公章等合法合规,
不存在文章中所捏造的“成功骗领康铭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进而骗刻了深圳康铭盛公章,导致公司经营秩序陷入严重混乱”。
9、在新任管理团队接管康铭盛后,李迪初等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利用未移交的银行支付 U 盾不按计划使用资金、唆使少数不明真相供应商对公司进行恶意诉讼,为保障康铭盛利益,康铭盛停止原账户的支付功能,开立新的对公账户并进行业务往来,康铭盛现任管理团队亦秉持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康铭盛客户、供应商等继续保持合作。
10、公司加强康铭盛管控的行为均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支持下依法依规进行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铭盛在公司支持及康铭盛现任管理团队的带领下,正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其他说明及必要提示
公司作为持有康铭盛 99.96%股份的股东,依法依规对其加强管控,并规范其运营管理,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是合法合规的。
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同时,对于制造散布此类不实信息的行为,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