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4,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不超过14,3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授信及抵押相关事宜。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公司以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为: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440300775562228B)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
4、不动产权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70375 号
5、用途:工业用地/厂房
6、建筑面积:17,783.34 平方米
7、使用期限:30 年,从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45 年 1 月 14 日止
8、账面价值:7,737.2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土地使用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同意以名下位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以资产抵押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以资产抵押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