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及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所持有公司股份被 司法冻结。近日,股东已收到关于本次司法冻结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南昌光谷及李迪初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1年10月2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 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股东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财保 128号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21)粤03财保128号, 申请人邓子长、邓子权于2021年10月25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昌光谷、李迪初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标的以人民币183,480,350元为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 民事裁定,已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光谷及李迪初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光谷及李迪初暂未收到有关案件正式立案的相关法 律文书。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