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8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王敏先生、梁涤成先生、姜泽宇先生,独立董事阮军先生、方志刚先生及王寿群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4,3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坐落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不超过 14,3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授信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授信及抵押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江美秀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美秀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
江美秀:女,出生于199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9年11月起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事务专员。江美秀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玮为甥舅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美秀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