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78,761,317(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7%)的股东邓子长先生
及持本公司股份 41,801,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9%)的股东邓子权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02,1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子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61,3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7%;邓子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0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预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2,1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18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16日。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资产重组时邓子长先生承诺,本人本次认购的长方集团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2015年6月12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由于长方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鉴于邓子长先生及邓子权先生股份质押率较高,质权人可能对相关股份 采取强制卖出措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邓子长先生、邓子权 先生将根据相市场、本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