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暨成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签署《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暨成立合资公司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事宜。
二、关于与韩国EOFLOW签署《新股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韩国EOFLOW签署《新股认购合同》,以自有资金认购韩国EOFLOW CO., LTD拟发行的175,312股普通股,认购金额合计9,217,028,400韩元(系上述目标股份的股数乘以每股发行价格的金额,按照2021年10月25日基准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000万元),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三诺生物将持有EOFLOW总股本的(以EOFLOW截至2021年10月25日总股本测算)1.52%,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内
控程序健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股认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