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ST蓝盾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3015 债券简称:蓝盾转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股票已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之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情形。同时,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情形。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2. 公司股票及“蓝盾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停牌
期间“蓝盾转债”暂停转股。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 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 A 专函字
[2022]29 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事项:
(1)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 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 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3)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2. 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六项“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4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
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
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
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
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
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述规则
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之终止上市情形及第 10.1.9 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及“蓝盾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披露索引
1 2023年1月 30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06 巨潮资讯网
2 2023年2月 13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18 巨潮资讯网
3 2023年2月 17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22 巨潮资讯网
4 2023 年 3 月 2 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28 巨潮资讯网
5 2023年3月 15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30 巨潮资讯网
6 2023年3月 28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38 巨潮资讯网
7 2023年4月 11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42 巨潮资讯网
8 2023年4月 20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49 巨潮资讯网
9 2023年4月 20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3 巨潮资讯网
10 2023年4月 22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6 巨潮资讯网
11 2023年4月 25日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7 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之规定,公司应
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
票及“蓝盾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2 条之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
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3 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 条、第 10.7.2 条、第
10.7.9 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上市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