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柯宗庆、
柯宗贵、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88 号
柯宗庆、柯宗贵、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是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
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蓝盾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基准,你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16,468,839 股降至 343,618,510 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5.83%。 你们在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 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正)》 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 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规范实施股票买卖行
为,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