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盾股份
股票代码:300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序号 姓名 住所/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1 柯宗庆 广州市天河区华府街*号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2 柯宗贵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号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中经汇通有
3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 6 号 1310 房 股份稀释、股份减少
限责任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其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汇通 指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蓝盾股份、上市公司、
指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6,468,839 股,
占当时总股本的 33.33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343,618,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5023%(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9,852,241 股;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
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33,000 股为基数,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宗庆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住所/通讯地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401061956**** 广州市天河区华府
1 柯宗庆 男 中国 否
**** 街*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宗贵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住所/通讯地址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405241969****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1 柯宗贵 男 中国 否
**** 东路*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38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5,760.79 万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 6 号 1310 房
法定代表人 柯瑞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34917131
投资管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
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证》为准)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经汇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柯瑞达,中经
汇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3、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境外居 任职
住地 留权
执行董
柯瑞达 男 4401121988******** 中国 中国 无 事兼总
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经汇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瑞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与中经汇通于 2016年 7 月 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的义务。
(二)“一致行动”指,中经汇通以股东身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保持意思表示一致。
该等表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表决事项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中经汇通应依据柯宗庆、柯宗贵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如中经汇通拟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股东大会,则需事先与柯宗庆、柯宗贵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柯宗庆、柯宗贵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股东大会。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柯宗庆、柯宗贵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2、如中经汇通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拟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的,则需事先与柯宗庆、柯宗贵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柯宗庆、
柯宗贵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名义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柯宗庆、柯宗贵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表决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中经汇通承诺: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将所持公司股票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行使。
(六)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经汇通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七)一致行动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八)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