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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6 深市 利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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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3-11

利亚德: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4-018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 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回购资金总额、价格及数量: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至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0 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054,05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8,108,10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回购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期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决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未转股,或者股价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未全部转股或出售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收盘价
跌幅累计超过 20%,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该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0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40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054,05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8,108,10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万元)        的比例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2,027,027 至 4,054,054    1,500 至 3,000  0.08%至 0.16%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2,027,027 至 4,054,054    1,500 至 3,000  0.08%至 0.16%
 权益(出售)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40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054,054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16%;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数量为 8,108,10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或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 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转股或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437,356,532  17.29  437,356,532    17.32    437,356,532    17.35

无限售股份  2,092,039,483  82.71  2,087,985,429    82.68  2,083,931,375    82.65

 总股本    2,529,396,015  100.00  2,525,341,961  100.00  2,521,287,9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05,527.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845,192.81 万元、货币资金 235,722.79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分
别占前述指标的 0.40%、0.71%、2.55%。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2.11%,流动比率为 2.18,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 42.28%,流动比率下降至 2.17,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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