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7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9 号)同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335,91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6.37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0,924,310.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5,685.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本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止 2021 年 11 月 03 日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06180001040029936 111,699,996.37
阳大东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6180001040029936,截至 2021 年 11 月 03 日,专户余额为 11,169.999637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子公司 SBS Ecoclean GmbH 15%的少数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波、刘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234.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业银行、中德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