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SBS Ecoclean GmbH(以下简称“SEHQ”)少数股东持有的1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SEHQ 100%股权。
本次交易基于《业务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的约定,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经国际仲裁庭裁决,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收购SEHQ 15%股权后,SEHQ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敏 刘向明 韩霞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