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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蓝英装备:2020年度审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蓝英装备”)前身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系经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沈高新外字[2004]153号文件批准设立,于2004年9月27日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沈高新资字[2004]0005号批准证书,由中方—沈阳蓝英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控制系统”)与外方—中巨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国际”)出资组建,2004年9月29日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10100402001320号营业执照。现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2010年6月10日,根据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外经贸发[2010]271号”文件《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由本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其享有的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出资,按照1:0.5167的比例折为股本,折股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本次出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取得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号《关于核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28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万股,2012年3月2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截至2012年3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3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187.31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万股,蓝英自控持股42.75%,中巨国际持股30%,沈阳黑石持股2.25%,社会公众股25%。本次出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000万股,并于2012年度实施,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为:蓝英自控持有3,847.50万股,持股比例42.75%;中巨国际持有2,700万股,持股比例30%;沈阳黑石持有202.50万股,持股比例2.25%,社会公众持有2,250万股,持股比例25%。本次出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0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30日、2012年8月3日取得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度,公司三大股东在股份限售期解禁后进行减持,蓝英自控累计减持150万股,中巨国际累计减持1,500万股,沈阳黑石累计减持263.25万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为:蓝英自控持有11,392.50万股,持股比例42.19%;中巨国际持有6,600万股,持股比例24.44%;沈阳黑石持有344.25万股,持股比例1.28%,社会公众持有8,663.25万股,持股比例32.09%。公司于2015年12月01日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0007643721890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6月16日取得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8月6日,蓝英装备与德国杜尔集团下属子公司Carl Schenck AG等卖方主体签署了《业务购买协议》。根据《业务购买协议》,蓝英装备收购德国杜尔集团旗下85%的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业务(以下简称“CSP业务”)。为实施该交易,公司和卖方在德国共同设立了SBS Ecoclean GmbH作为直接收购主体,分别在其中持股85%和15%。前述收购于2017年3月31日交割,CSP业务100%的善意估值为132,418,000 欧元,蓝英装备按照85%收购比例应确认的收购对价为112,555,094.13欧元。

  2020年度,公司股东蓝英自控累计减持1,578.66万股,中巨国际累计减持807.00万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为:蓝英自控持有8,427.75万股,持股比例为31.21%;中巨国际持有3,248.13万股,持股比例为12.03%;沈阳睿云持有500.36万股,持股比例为1.85%;沈阳黑石持有344.25万股,持股比例为1.28%;社会公众持有14,479.51万股,持股比例为53.64%。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工业清洗及表面处理和工业智能装备制造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4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0 户,详见本
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
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的记账本位币分别为欧元、美元,卢比、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及捷克克朗。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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