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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产定价方式及定价结果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在合理且公允的区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资产定价方式及定价结果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6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敏                  刘向明                  韩霞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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