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8-007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2
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8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7年 10月1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2055号),并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55号)。2017年12月7日,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
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调整融资方式,并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策程序
2018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