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899.6518 万元。 91,874.6518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899.651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874.6518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