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46.35%)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凯翔先生、郑允新先生、杨政和女士、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王艳女士、张志谦先生、安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次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张力建先生和吴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力建先生、吴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凯翔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理学硕士,中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今,历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副经理、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乐金显示光电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凯得一期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凯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允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2020 年 6 月起任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广
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允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政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2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金融工程专业。2012年加入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广州粤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赛纳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借调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兼任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审官。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政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岩谊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02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无机化学专业;先后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应用物理系、斯坦福大学生物工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回到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北京未来基因诊断高精尖创新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前沿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清华生命科学联合中心研究员,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员;兼任深圳湾实验室资深研究员、科研部部长。长年从事核酸分析、测序技术、单细胞分析和微流控器件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曾担任国家科技部 863 计划“新一代测序仪及配套试剂”重大专项首席专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2014年入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
截至本公告日,黄岩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广
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0 年 4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任教。2019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志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1992 年
6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荣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 1992 年 7 月在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肿瘤学院(现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任职,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科室副主任、主任。期间曾赴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梅欧诊所进行访问或博士后研究。1994 年 6 月获北京医
科大学肿瘤学博士学位(在职)。2016 年 6 月-2021 年 5 月兼任重庆医科
大学检验医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安娜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律师
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
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安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