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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利德曼: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
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330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041.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 万元。2020 年度为 4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5,568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
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箭科技、协创数据、美联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鑫,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协创数据、三孚新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倪明昭,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十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明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7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改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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