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7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12 月 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8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50,631,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73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50,378,5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98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9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74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26,529,71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85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31,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6,529,71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31,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6,529,71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