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玛信息
股票代码:3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伟
通讯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长岭南路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长岭南路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玛信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朗玛信息/上市公司/ 指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
公司总股本的5%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伟
姓名:王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1070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号
通讯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长岭南路31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二)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51945166C
主要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36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伟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管理、顾问服务;企业财务咨询、管理、顾问服务;企业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软件外包工程服务;信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工程技术服务;非金融性项目投资。
通讯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区长岭南路31号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玛投资咨询”)合伙人构成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伟 普通合伙 53.034 44.195%
2 李毅文 有限合伙 32.190 26.825%
3 张健 有限合伙 5.004 4.17%
4 潘年华 有限合伙 5.004 4.17%
5 王健 有限合伙 5.004 4.17%
6 周平 有限合伙 3.996 3.33%
7 李为 有限合伙 3.000 2.50%
8 王春 有限合伙 1.596 1.33%
9 杨平 有限合伙 1.596 1.33%
10 盛勇 有限合伙 1.596 1.33%
11 吕春燕 有限合伙 1.596 1.33%
12 李旋峰 有限合伙 1.596 1.33%
13 臧飞 有限合伙 1.596 1.33%
14 吴起东 有限合伙 1.596 1.33%
15 石延明 有限合伙 1.596 1.33%
合计 120 100%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永久居留权
王伟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816,115股,持股比例34.2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朗玛投资咨询间接持有公司8,285,640股,持股比例2.45%,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2015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1.72%。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101,755股,占公司总股本337,941,402的36.72%,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累计减少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股数 变动 变动后
(股) 比例 持股比例
2013年5月21日 资本公积每10 持股比例 20,416,000 - 38.23%
股转增10股 不变
2015年1月8日 非公开发行股 被动稀释 - -1.98% 36.25%
票而被动稀释
2015年4月21日 资本公积每10 持股比例 81,664,000 - 36.25%
王伟 股转增20股 不变
2019年6月5日至 减持股份 竞价交易 -2,999,985 -0.89% 35.36%
2019年8月30日 减持
2021年11月19日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860,600 -0.25% 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