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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平安信托诉讼事项再审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飞利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平安信托诉讼事项再审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
    同纠纷案再审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以下将四人合称为“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就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197 号】和《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210 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函告,获悉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广东高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因公司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合同纠纷案,平安信托向广东高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36,833.9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634%)进行了司法冻结。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
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 183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件,平安信托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已立
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
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 180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文件,平安信托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有关“平安财富*
汇泰 180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
冻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
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 183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第二次变更)及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
的有关“平安财富*汇泰 180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第二次变更)及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曾就广东高院超标的
额冻结财产提出异议,被广东高院驳回,控股股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6 月 23 日,控股股东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该驳回裁定,并发回广东高院重新审查。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广东高院就控股
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民初 118 号】和《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初 119 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0 年 8 月 25 日,控股股东不服广东高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 118 号和
(2018)粤民初 119 号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的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 1295 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
最高法民终 1294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曹忻军先生通知,曹忻军先生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2021)粤 03 执 1807 号和(2021)粤 03 执 1808
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不服《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 1295 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 1294号】,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申请再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
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申请再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杨振
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控股股东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控股股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再审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197 号】和《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2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一审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三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杨振华等 4 人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驳回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项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
                                                                              展

杭州清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颐 3174            飞利信已收到
华卓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等资料

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诉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华 122.83          飞利信已收到
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等资料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鼎兴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15          成都欧飞凌已
                                                                              起诉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累计被冻结股份 307,485,86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99.92%。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正常。但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197 号】;
2、《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2210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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