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交科
股票代码:300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符冠华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军华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交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交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苏交科、上市公司、 指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广州国发基金 指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江实业集团 指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符冠华、王军华
《一致行动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冠华与王军华于 2008年 9 月 12日签订的
书》 《一致行动协议书》
《解除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冠华与王军华于 2021年 9 月 29日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符冠华、王军华关于苏交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指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冠华与王军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报告书 指 披露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
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符冠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219631008****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王军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719611122****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军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冠华先生与王军华先生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即达成如下一致行动关系:(一)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二)共同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三)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行动意见进行投票,如双方就所议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应对该事项投“反对”票。
2021 年 9 月 29 日,符冠华与王军华已经签署《解除协议》,上述一致行动
关系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符冠华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王军华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冠华、王军华之间的股权关系方框图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符冠华 王军华
持股比例 16.16% 持股比例 10.97%
拥有表决权比例 10.23% 《一致行动协议书》 拥有表决权比例 6.93%
合计持股比例 27.13% 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 17.1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符冠华 王军华
持股比例 16.16% 持股比例 10.97%
拥有表决权比例 10.23% 拥有表决权比例 6.9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符冠华、王军华除持有苏交科股份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前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放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股份转让的一系列行为。其中,苏交科向特定对象珠江实
业集团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由符冠
华、王军华变更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已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友好协商,符冠华与王军华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签署《解除协议》,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合作
框架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0-047),《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将受让符冠华与王军华所持公司48,570,299 股(占向特定对象珠江实业集团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制权整体变更的进展暨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2021-07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符冠华的书面辞职报告,符冠
华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符冠华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符冠华所持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之日(不晚于 2021年 10 月 21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广州国发基金应将相应股份转让款项支付至共管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冠华、王军华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在遵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包括该次向广州国发基金股份转让在内的一系列安排已经在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进行说明,详情请见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交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及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向广州国发基金转让股份之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2,623,5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13%,表决权比例为 17.15%。其中,符冠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4,126,7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16%,表决权比例为 10.23%;王军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8,496,8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7%,表决权比例为 6.9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