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林 炜 刘 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