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林 炜 刘 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